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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公园设计规范_遗址公园设计规范最新

zmhk 2024-05-25 人已围观

简介遗址公园设计规范_遗址公园设计规范最新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遗址公园设计规范”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

遗址公园设计规范_遗址公园设计规范最新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遗址公园设计规范”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1.国外世界地质公园的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2.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

3.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4.历史遗迹改造

5.100分~~~求英文文献:求一篇与遗址公园规划有关的英文文献 给个网址 谢谢啦!

6.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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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世界地质公园的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侯华丽 王素萍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一、地质遗迹与地质公园

       地质遗迹(Geological Remains)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主要包括: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有重要价值的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特殊意义的水体资源;典型的地质灾害遗迹等。人类的历史与地球的历史紧密相连,地质遗迹是人类的共同遗产,保护好这些遗迹是人类的责任,而建立地质公园则是保护地质遗迹的最好方式。

       地质公园(Geopark)是21世纪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一项创举。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

       可以说,地质公园是一种新的地质资源利用方式,也是新世纪地质工作最耀眼的亮点。地质公园的建立,对于加强地质遗迹保护,恢复地质生态,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世界地质公园的发展阶段

       纵观世界地质公园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公园的建立阶段。自美国1972年率先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起1500多个国家地质公园。但这时并没有形成有计划的地质公园的建设,地质公园融合于国家公园建设之中,保护工作零散不系统,其中的科学内涵也未能充分展示。

       第二阶段:重视地质遗迹的保护阶段。从20世纪中期到90年代,国际上一些组织开始致力于对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各国政府也纷纷开始重视和参与地质遗迹的保护。

       第三阶段:地质公园的建立阶段。1999年2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巴黎召开的会议上首次提出了Geopark(意为geological park)这一名词,明确了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的重要性,提出地质公园计划和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以弥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在地质景观保护方面的不足;建议通过推动地质公园项目,把地质遗迹保护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形成地学旅游的网络。目前,全世界共建立了33个世界地质公园。

       三、国外典型世界地质公园的开发与建设

       1.美国

       美国国家公园的开发与建设,充分体现了地质旅游的特色,发挥了地质景观的特殊旅游价值,深受游客喜爱。公园系统以冰川、峡谷、丹霞地貌、火山地貌、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地层构造、地质灾害遗迹等,以漫长地质历史形成的地质遗迹为主体,把旅游地质景观醒目标识,并配有导游员进行解说,极大丰富了公园的科学内涵。同时,公园内设有专门的地质旅游路线,避免旅游者对地质景观如化石等的践踏和破坏。在权属与管理定位上,美国国家公园统一在美国国内事务局的领导协调之下,管理机构完备,极具权威性,不以赢利为目标,最基本的目标是保护自然风景、野生生物和历史遗址,并提供不对自然造成损害的公共休闲活动。

       2.英国

       英国的地质公园建设,采用了统一地质遗迹登录办法,包括地质遗迹的位置、遗迹描述、相关的资源及管理资料、环境与保护状况、遗迹鉴评等,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大众和政府管理部门开放使用。英国地质遗迹实行分级管理,目前国家自然环境署管理2200处,其余由地方机构管理,可得到国家的有关资助。另外,对其中有特殊意义的地质遗址,国家作全面调查评级,并广泛开展以民间为主、政府奖励的地质遗迹保护活动。出版定期刊物交流信息和保护技术,介绍遗迹,推动科普与国际合作。

       3.欧洲

       欧洲是第一个从洲际范围内推进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的大洲。2000年11月在西班牙召开了第一届欧洲地质公园大会,会议提议建立欧洲地质公园网络。目前,已有10个欧洲国家地质公园(Euogeoparks),法国、希腊、德国和西班牙各两处,爱尔兰和北爱尔兰各一处。目前,这10个欧洲地质公园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常设协调机构,并参与共同活动,进行定期交流和出版刊物,为地质公园走向国际积累了经验和模式。以德国的地质公园建设为例,它将具有特殊地质意义的动植物化石、岩石矿物露头、地形景观等都列入保护对象,并且开展调查与评估,有法律依据并由专门机构负责这一工作,决定保护技术。而瑞士要求每个州对地质遗迹进行登录,取得详细资料,经描述登录选择和研究评分,确定每一个地质遗迹的重要性和价值,决定保护措施,而且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

       四、启示与借鉴

       中国政府积极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地质公园网络计划,先后建立了85个国家地质公园。但我国地质公园缺乏系统全面的调查评价,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存在多部门分割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为加快我国地质公园的建设,缩短与国外的差别,还须从公众认识、建设理念、设计规划、管理体制、组织形式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完善。

       1.提高公众对地质公园的认识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众对于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的认知不多,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新生名词。因此,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宣传网络,包括期刊和网站,向公众普及地球历史知识和环境知识,不仅可以提高公众保护地质遗迹的自觉性,而且可以使各级主管部门认识到建设国家地质公园不仅是保护地质遗迹的重要手段,更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的需要。

       2.强调地质遗迹以保护为前提

       美国与欧洲的一些地质公园在开发建设中非常注重对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将保护地质遗迹、维护生态系统作为建立公园的根本目的。美国在对其国家公园开发时就严格规定,除了必要的风景资源保护设施和必要的旅游设施外,严禁在国家公园内搞开发性项目,而且只允许少量的、小型的、分散的旅游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另外,设施的风格色调等要力求与周围的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自然环境和资源,同时,还严格控制公园内的游客量和野营地的设施数量等。

       我国地质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应当借鉴这些思路与做法,将公园的主要任务定位在保护珍稀的地质遗迹上。对公园实行限制性低密度利用,限制公园游人及其服务设施的数量和分布范围,并划定出只对专业研究人员开放的核心部位,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3.做好基础信息录入与标准制定工作

       借鉴英国做法,对地质遗迹进行统一登录,建立国家地质遗迹数据库,内容包括编号、位置、名称、规模、环境特征、形成、演化、年代、交通情况、自然环境条件、气候条件、植物、动物等。研究建立地质遗迹科学的分类、分级标准和评估标准。

       4.做好地质公园规划

       我国地质公园现存的突出问题是重视授牌,不重视规划建设,开发主体不明。这一点应很好借鉴国外的经验,如美国国家公园的规划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下设的“丹佛规划设计服务中心”全权负责,独家设计规划。中心的工作人员包括园林、生态、地质、水文、气象、生物等各方面的专家。我国地质公园的规划也可以建立一个由各学科、多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中心,统一负责对国家地质公园的规划工作。我国已在2002年7月1日成立了“国家地质公园研究规划中心”(挂靠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所),地方上也建立了一些地质公园调查评价机构如“四川省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中心”等,这些机构成立时间较短,在规划组织、规划水平等方面距离先进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国地质公园规划设计工作刚刚起步,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工作指南(试行)》大部分是借鉴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并没有形成一套地质公园规划体系。因此,有必要学习美国国家公园规划设计的经验,以保护地质遗迹为前提,强调并突出地质旅游特色,做到遗迹出露点和展示点的统一和谐,科学标示牌的设立与自然环境的统一和谐,并且能够充分体现公园的科学内涵,使其成为天然博物馆与科普阵地,满足旅游需求层次的提高和游客的求知欲望。

       5.完善地质公园的管理机制

       世界上国家公园建设较好的国家一般都设国家公园管理局,代表国家全权管理全国的国家公园,有管理机构和相应的人员,同时还有公园警察,有的还有武装警察巡逻,保护公园资源免受损害。比如在美国,企业没有景区的规划管理权力,国家公园的经费基本上是1/2国家支出,1/2靠门票和社会捐助,不会出现由于企业经营而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现象。

       目前,我国的地质公园属国土资源部负责管辖,而具体工作则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在许多地方存在着体制不健全、关系未理顺、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因此,确立地质公园的国家所有权及其实现途径,对全国的地质公园实行统一管理,理顺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关系,是解决我国地质公园开发与保护关系的根本所在。

       6.重视地质科学研究

       国外不少地质公园十分重视地质科研工作。通过与大学和科研单位合作,共同开展地质科学研究,提高地质公园的科技含量,甚至成为某些重大地学问题的研究基地或中心。如德国Vulkaneifel地质公园对Maar湖的研究,Crete岛推复和拆离构造的研究等,每年都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地质学家到此考察研究,组织专题讨论会,在地质界已成为相关学科的理论生长点。在科研项目的投入上,一般有4种方式:其一,由国际相关组织出资,如有的欧洲国家的地质公园是由欧盟出资;其二,所属国家的政府出资;其三,政府和公司联合出资;其四,公司独资,实行市场化运作。目前,我国地质公园一方面对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另一方面,科研投入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支持。今后在科学研究上要加强与大学及科研单位的合作,在科研投入上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并且争取国际有关资金的援助,把地质公园建设成为面向公众的地球科学教育普及基地。

       参考文献

       [1]赵汀,赵逊.欧洲地质公园建设和意义.地球学报,2002,23(5):463~470.

       [2]郑敏,张家义.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对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体制建设的启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13(1):35~38.

       [3]后立胜.国家地质公园的发展及其阶段性.当代经济管理,2005,45(6):63~58.

       [4]陈从喜.国内外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的进展与对策建议.国土资源情报,2004(5):8~11.

       作者简介

       [1]侯华丽,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实习研究员。

       [2]王素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实习研究员。

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环境和较完善的服务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化健身防灾避险等功能,面向公众开放、实行相对封闭管理的公益性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专类公园和城市郊野公园等。第三条 毕节市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乡(镇)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按年度列入预算。并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资金建设公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建设公园。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保护、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公园的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先建园,后建房。

       (二)生态优先,均衡分布。

       (三)山城一体,林城相融。第九条 编制或修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融入“公园城市”建设理念、包含公园体系规划专章,征求同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三)城市公园周边区域低开发强度控制。

       (四)不适宜城市开发的山体纳入公园体系规划。

       (五)公园与山体、城市互联互通。

       (六)公园的规划面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得报批国土空间规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公园体系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公园体系规划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程序,依法批准的公园体系规划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在满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的前提下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的公园用地划定绿地保护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用途。

       因国家和省重大公用设施建设需要占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园林专家、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论证,并征得同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先补偿、后占用”的原则,制定就近不少于原公园用地面积的补偿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临时占用公园用地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临时占用的,应当提前1个月办理延长临时占用公园用地审批手续,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占用公园用地期满后三个月内应当恢复公园用地,并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第十三条 公园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符合海绵城市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设施配套完善。

       (二)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其陆地面积的70%。

       (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景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园林艺术水平。

       (四)控制大铺装、大景观、大广场、大水景和高档用材的使用。

       (五)以原生植被、乔灌木和本地物种为主,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60%,植物成活率100%。

       (六)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乔木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乔木数量占乔木总数的比例不得大于10%。

       (七)乔木带冠移植。

       (八)公园内独立开发的地下工程项目,应当建设人防工程。

       不符合以上规定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验收或现状移交公园建设项目。

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有良好园林绿化环境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难等功能的开放性公益场所。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园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所属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城市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规划、林业、水务、环保、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体育、文化旅游、地震、民宗、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园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公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投资、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园的义务。

       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公园事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及国家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编制设计方案。设计风格要依托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体现具有当地特点的文化元素,各类建(构)筑物的高度、外形、体量、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不得建设与城市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依法审定的城市公园设计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第九条 城市公园设置水、电、热、燃气、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公园景观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不得影响植物生长,不得危及游人安全。

       城市公园已建成的水、电、热、燃气、通信等管线,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日常养护和管理。不符合前款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第十条 承担防灾避难功能的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国家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灾、防雨等设施,并设置显著指示标志。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国家公园设计规范相关规定,配建停车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公厕等设施。第十二条 城市公园建设应当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清洁能源、雨水收集、再生水利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环保技术和新产品。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城市公园管理制度;

       (二)制定城市公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灾避难预案;

       (三)维护和管理城市公园设备、设施和绿化景观,制止破坏城市公园设施、景观等行为;

       (四)做好安全管理、卫生保洁,维护城市公园的游览秩序;

       (五)管理和规范城市公园游憩健身、文化娱乐及商业配套服务等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四条 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变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公园绿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必须经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园林植物栽培和养护技术规程,加强园林植物的养护和管理,并结合地域特点,倡导栽种北方特色园林景观植被。

       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园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证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历史遗迹改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居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经常性绿化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当履行绿化城市和保护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第五条 城市绿化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绿化工作;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绿化工作。城市郊区的林木管理,仍由林业部门依照林业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鼓励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工作和推广绿化先进技术。对在城市绿化工作和绿化科学研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市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利用本市热带滨海特色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椰子树为基调的热带植物景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布局,城乡一体,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九条 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喷泉、假山、雕塑等景物;街道绿化建设应当注重遮荫防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沿海及河岸边应当营造绿化防护林带或风景林带,注重防风、防潮、防汛和防止水土流失。第十条 城市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确保绿化用地。到本世纪末,本市绿地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城市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5%,绿地率不少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7平方米。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规定为:

       (一)新开发区、新建居住区和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酒店、体育馆以及文化娱乐设施等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5%,高级居住区不低于40%。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院(所)、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三)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一般街道不低于10%。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旧城成片改造区和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及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可以低于上述规定指标五个百分点。

       (五)市区内河两旁、海滨地段等的防护林带应当有30米以上宽度。

       (六)苗圃、草圃、花圃地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

       (七)各类公园绿地率参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公园设计规范》执行。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少于规定指标5个百分点以上的,必须重新修改规划方案;个别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缺额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易地绿化。第十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未持有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当委托乙级以上园林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一)区级以上公园,大型体育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

       (二)居住人口一万人以上或者面积10公顷以上的居住区;

       (三)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大型工业区以及绿地率在40%以上的。第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的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需要改变方案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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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非要将历史遗迹公园化、改造,那样不就失去历史的真实性了

        好处:许多人把历史遗迹视作为了满足当代人的怀旧情结、怀念旧人旧事、凭吊古人的一个媒介和手段——将历史遗迹公园化、改造,实现历史遗迹的商业化,从而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推动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

        历史遗迹的公园化也迎合了现代人休闲娱乐的需要和习惯以及审美观。

        历史遗迹公园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以及进行有条理有系统地保护的一个手段。否则没有进行公园化和改造,很快就会因为自然和社会原因湮没历史尘沙中。

        不利之处:历史遗迹的公园化本身就是对历史遗迹的另一种形式的“破坏”,因为在一些方面可能会违背历史遗迹的本来面目,从中必然掺杂大量的现代因素,导致历史遗迹的失真。但是历史遗迹本身存留先来就存在着逐渐遭到外界环境破坏的情况,而改造只是其中一种。

2.文物古迹的拆迁如何实施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 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 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 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 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者设计任务书。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 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迁移 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 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报国务院批准。

3.新安县历史遗址改造

        南岗村遗址 南岗村文化遗址位于新安县城西10公里铁门镇东4公里的南岗村东南,北距陇海铁路100米,南临涧河300米,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8分3秒,北纬34度45分7秒,海拔高度为287米,遗址总面积45000平方米,文化层厚度1.5米左右。

        从历次调查及遗迹遗物来看,为河南龙山文化煤山期、二里头文化、商文化类型,遗址西北角被群众建房覆盖,其余保存完好。 1955年2月,洛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曾派员对该遗址作了调查。

        1978年6月,洛阳地区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普查,采集遗物标本有石斧、石铲、大口尊残片、鬲足、绳纹陶罐、鼎腿、高领罐口沿、各类灰陶、黑陶,形器有直口沿、反卷口沿、高领罐口沿、圆形口沿,纹饰有附加堆纹、划纹、兰纹,还有圆形鼎足扁形附加堆纹鼎足、鹿口角等,存入县文管所库房。1984年秋,洛阳市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了详细的复查,采集的标本存入洛阳市文物工作队。

        据民国《新安县志》记载,民国8年至10年瑞典人安特生曾在此挖掘。2001—2002年洛阳市与北京大学进行“伊洛河流域华夏文明起源环境背景研究”,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进行试发掘。

        该遗址面积大,文化层堆积厚,包含物丰富,对研究商文化,探讨夏文化具有重要价值。1963年6月被河南省人民 *** 公布为省级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高平寨遗址] 高平寨遗址,位于新安县城西7公里的高平寨村西的高台地上,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8分5秒,北纬34度46分7秒,海拔高度290米。台地呈不规则三角形,台地断崖下为群众住宅,东部50米处为一涧河支流,310国道(原洛潼公路)从遗址北部穿过。

        遗址东部台地突出,西部较低平,文化层厚度1.5米左右。 遗址大体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以仰韶文化为主,为主要区域,北部2500余平方米,以龙山文化为主。

        该遗址的南部区域为仰韶文化,面积大,包含物丰富,虽未经试掘和发掘,但从表面可以看到许多遗迹,在遗址表面有灰土,在断崖处暴露有灰土层、灰坑、红烧土。灰土层厚1.5米左右,灰坑呈圆形,底部直径2米左右,灰土、灰坑中包含许多陶器碎片及少量的石器、蚌壳、螺壳等。

        遗物完整器物不多见,主要有陶器、石器,陶器包括盘、盆、钵、罐、斧、尖底瓶等,绝大多数是红陶,纹饰除素面外,还有彩绘、线纹、划纹、弦纹、附加堆纹等,彩绘的颜色主要用黑色,也有少数用红色的,主要绘在口沿和腹部,纹饰图案基本上用条纹、涡纹、圆点纹、方格纺等组成。部分陶器带有夹砂。

        石器有斧、凿、铲、弹丸、刮削器、磨棒等,这些石器多数为磨制,少数为打制。 该遗址面积大,包含物丰富,是一处主要的古文化遗址,对研究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文化有着重要的价值。

        1963年6月被河南省人民 *** 公布为省级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78年夏,洛阳地区文物普查队对遗址进行普查,采集了实物标本。

        1984年,洛阳市文物普查队一行5人对遗址进行复查,采集了实物标本。2001年8—9月新安县文管所配合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进行考古发掘。

        [安乐村遗址] 安乐村遗址位于新安县城东4.5公里的安乐村西的台地上,西临涧河,北靠丘岭,北部50米处为陇海铁路,南与310国道隔河相望。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分5秒,北纬34度44分5秒,海拔高度为220—228米。

        遗址以村命名,南北长300米,东西宽220米,总面积为66000平方米。现为农田,保存基本完好。

        1978年,洛阳地区组织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普查。1984年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新安县文化广播局组成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详细普查。

        该遗址未经发掘和试掘,但到处可以见暴露于地面的灰土及红陶、灰陶碎片,在阶地的断面,暴露有10余处灰坑,最大的口径2米,最小的口径0.6米。距南北大路5米处的1号灰坑,深1米,口径2米,底径1.5米,第一层为耕土层,厚度为0.3米;第二层为灰土层,厚度为0.4米,内有灰陶、磨光黑陶残片,年代为龙山至商;第三层为褐土层,厚度为0.3米,内有红陶钵残片及褐红尖底瓶残片,年代为仰韶时期。

        遗址的西部断崖长300米,出河床高10米,断崖上可见大小不一的灰坑、窖穴、红烧土等,位于断崖中部的一窖穴,距地表2米,口径1.2米,底径为1.5米,深2米,土为灰褐色,内含鹿角、兽骨、骨器及灰陶方格纹陶片、高领罐残片。 调查中发现的石器有石斧、石铲、石凿、石镞、石刮削器、石刀,长5.5、宽2.2、背厚0.4厘米的黑色新月形细石器仅见一件。

        遗址中陶器遗物较多,按时代可分为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商代文化。仰韶文化陶器中多数为泥质红陶,有少数粗夹砂灰褐陶,器形有陶钵、尖底瓶等,器表多为素面,少量有彩绘红衣、黑色或褐色的圆点条状图案,龙山文化陶器以灰陶为主,少量的磨光黑陶,器形有盆、平底器、鼎等,纹饰有方格纹、附加堆纺;商文化 陶器为泥质灰陶和夹砂陶,器形有高领罐、鬲、尊、盘等,纹饰有绳纹、弦纹、刻划纹。

        遗址西部断崖处的窖穴中,遗存有兽骨若干块,有牙齿、鹿角及骨锥,鹿角和骨锥有使用的痕迹。 该遗址面积大,文化层堆积厚,包含物丰富,对研究黄河流域原始社会的发展,探讨夏商文化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新安县历史遗址改造

        南岗村遗址 南岗村文化遗址位于新安县城西10公里铁门镇东4公里的南岗村东南,北距陇海铁路100米,南临涧河300米,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8分3秒,北纬34度45分7秒,海拔高度为287米,遗址总面积45000平方米,文化层厚度1.5米左右。

        从历次调查及遗迹遗物来看,为河南龙山文化煤山期、二里头文化、商文化类型,遗址西北角被群众建房覆盖,其余保存完好。 1955年2月,洛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曾派员对该遗址作了调查。

        1978年6月,洛阳地区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普查,采集遗物标本有石斧、石铲、大口尊残片、鬲足、绳纹陶罐、鼎腿、高领罐口沿、各类灰陶、黑陶,形器有直口沿、反卷口沿、高领罐口沿、圆形口沿,纹饰有附加堆纹、划纹、兰纹,还有圆形鼎足扁形附加堆纹鼎足、鹿口角等,存入县文管所库房。1984年秋,洛阳市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了详细的复查,采集的标本存入洛阳市文物工作队。

        据民国《新安县志》记载,民国8年至10年瑞典人安特生曾在此挖掘。2001—2002年洛阳市与北京大学进行“伊洛河流域华夏文明起源环境背景研究”,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进行试发掘。

        该遗址面积大,文化层堆积厚,包含物丰富,对研究商文化,探讨夏文化具有重要价值。1963年6月被河南省人民 *** 公布为省级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高平寨遗址] 高平寨遗址,位于新安县城西7公里的高平寨村西的高台地上,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8分5秒,北纬34度46分7秒,海拔高度290米。台地呈不规则三角形,台地断崖下为群众住宅,东部50米处为一涧河支流,310国道(原洛潼公路)从遗址北部穿过。

        遗址东部台地突出,西部较低平,文化层厚度1.5米左右。 遗址大体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以仰韶文化为主,为主要区域,北部2500余平方米,以龙山文化为主。

        该遗址的南部区域为仰韶文化,面积大,包含物丰富,虽未经试掘和发掘,但从表面可以看到许多遗迹,在遗址表面有灰土,在断崖处暴露有灰土层、灰坑、红烧土。灰土层厚1.5米左右,灰坑呈圆形,底部直径2米左右,灰土、灰坑中包含许多陶器碎片及少量的石器、蚌壳、螺壳等。

        遗物完整器物不多见,主要有陶器、石器,陶器包括盘、盆、钵、罐、斧、尖底瓶等,绝大多数是红陶,纹饰除素面外,还有彩绘、线纹、划纹、弦纹、附加堆纹等,彩绘的颜色主要用黑色,也有少数用红色的,主要绘在口沿和腹部,纹饰图案基本上用条纹、涡纹、圆点纹、方格纺等组成。部分陶器带有夹砂。

        石器有斧、凿、铲、弹丸、刮削器、磨棒等,这些石器多数为磨制,少数为打制。 该遗址面积大,包含物丰富,是一处主要的古文化遗址,对研究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文化有着重要的价值。

        1963年6月被河南省人民 *** 公布为省级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78年夏,洛阳地区文物普查队对遗址进行普查,采集了实物标本。

        1984年,洛阳市文物普查队一行5人对遗址进行复查,采集了实物标本。2001年8—9月新安县文管所配合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进行考古发掘。

        [安乐村遗址] 安乐村遗址位于新安县城东4.5公里的安乐村西的台地上,西临涧河,北靠丘岭,北部50米处为陇海铁路,南与310国道隔河相望。地理坐标为东径112度9分5秒,北纬34度44分5秒,海拔高度为220—228米。

        遗址以村命名,南北长300米,东西宽220米,总面积为66000平方米。现为农田,保存基本完好。

        1978年,洛阳地区组织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普查。1984年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新安县文化广播局组成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详细普查。

        该遗址未经发掘和试掘,但到处可以见暴露于地面的灰土及红陶、灰陶碎片,在阶地的断面,暴露有10余处灰坑,最大的口径2米,最小的口径0.6米。距南北大路5米处的1号灰坑,深1米,口径2米,底径1.5米,第一层为耕土层,厚度为0.3米;第二层为灰土层,厚度为0.4米,内有灰陶、磨光黑陶残片,年代为龙山至商;第三层为褐土层,厚度为0.3米,内有红陶钵残片及褐红尖底瓶残片,年代为仰韶时期。

        遗址的西部断崖长300米,出河床高10米,断崖上可见大小不一的灰坑、窖穴、红烧土等,位于断崖中部的一窖穴,距地表2米,口径1.2米,底径为1.5米,深2米,土为灰褐色,内含鹿角、兽骨、骨器及灰陶方格纹陶片、高领罐残片。 调查中发现的石器有石斧、石铲、石凿、石镞、石刮削器、石刀,长5.5、宽2.2、背厚0.4厘米的黑色新月形细石器仅见一件。

        遗址中陶器遗物较多,按时代可分为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商代文化。仰韶文化陶器中多数为泥质红陶,有少数粗夹砂灰褐陶,器形有陶钵、尖底瓶等,器表多为素面,少量有彩绘红衣、黑色或褐色的圆点条状图案,龙山文化陶器以灰陶为主,少量的磨光黑陶,器形有盆、平底器、鼎等,纹饰有方格纹、附加堆纺;商文化 陶器为泥质灰陶和夹砂陶,器形有高领罐、鬲、尊、盘等,纹饰有绳纹、弦纹、刻划纹。

        遗址西部断崖处的窖穴中,遗存有兽骨若干块,有牙齿、鹿角及骨锥,鹿角和骨锥有使用的痕迹。 该遗址面积大,文化层堆积厚,包含物丰富,对研究黄河流域原始社会的发展,探讨夏商文化都具有重要。

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改造的意义

        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意味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进入 *** 和社会关注的视野。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被大家所忽视的。多年来,我国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很多文化遗产、大量古代建筑,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由于不可再生性,不少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遗产,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上世纪50年代以后,全国许多城市开始新的建设,由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造成了对历史古城的摧残。上世纪80年代以后,掀起了新的建设 *** ,许多大中城市旧城区内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使许多传统历史地域遭到了“灭顶之灾”,许多旧城在“旧貌换新颜”的同时,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而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更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举步维艰。

        传统文化与落后文化、旧文化的混淆,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力。在一些人看来,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就要“快刀斩乱麻”、“放开手脚干”。而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让更多高楼大厦和旅游发展吞噬了很多历史建筑,毁坏了不少历史名城的风貌。这不但使文化遗存和原来的地方风情、城市风貌一扫而光,割断了社会的历史文脉,而且,长此以往更会带来一个民族文化的弱化。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承载于千年文化遗产,例如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古遗址、古建筑等之上的。以建筑为例,现代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它的抗震性能较差,而中国古代多以木质建筑为主,它的建造结构使它具有更强的抗震作用。这一建筑风格背后,蕴含的是中国“以柔克刚”的传统文化理念。例如,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再如,上海市第12块历史风貌区——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的老屋和街区,就是中国人民与犹太人民友好的见证。这个地方得到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在德国法西斯残酷屠杀犹太人时,在许多国家拒绝接纳四散逃亡的犹太难民时,也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蹂躏的中国人民友好地接纳了3万多犹太人。相反,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

        留存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理解文化遗产,应该理解遗产背后蕴含着的深刻历史文化含义,更要在传统的基础上培育出新的现代文化。这种萌发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更新不能摈弃历史,而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是从旧环境中滋生出新的东西。

        保护与发展是一对难解的矛盾,却不是一对不可化解的矛盾。继承和发展、历史传统和现代化要求都是人们的需求。财富理应包括文化财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

6.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改造的意义

        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这意味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进入 *** 和社会关注的视野。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被大家所忽视的。

        多年来,我国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很多文化遗产、大量古代建筑,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

        由于不可再生性,不少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遗产,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上世纪50年代以后,全国许多城市开始新的建设,由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造成了对历史古城的摧残。

        上世纪80年代以后,掀起了新的建设 *** ,许多大中城市旧城区内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使许多传统历史地域遭到了“灭顶之灾”,许多旧城在“旧貌换新颜”的同时,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而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更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举步维艰。

        传统文化与落后文化、旧文化的混淆,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力。在一些人看来,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就要“快刀斩乱麻”、“放开手脚干”。

        而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让更多高楼大厦和旅游发展吞噬了很多历史建筑,毁坏了不少历史名城的风貌。这不但使文化遗存和原来的地方风情、城市风貌一扫而光,割断了社会的历史文脉,而且,长此以往更会带来一个民族文化的弱化。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承载于千年文化遗产,例如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古遗址、古建筑等之上的。

        以建筑为例,现代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它的抗震性能较差,而中国古代多以木质建筑为主,它的建造结构使它具有更强的抗震作用。这一建筑风格背后,蕴含的是中国“以柔克刚”的传统文化理念。

        例如,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再如,上海市第12块历史风貌区——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的老屋和街区,就是中国人民与犹太人民友好的见证。

        这个地方得到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在德国法西斯残酷屠杀犹太人时,在许多国家拒绝接纳四散逃亡的犹太难民时,也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蹂躏的中国人民友好地接纳了3万多犹太人。相反,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

        留存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理解文化遗产,应该理解遗产背后蕴含着的深刻历史文化含义,更要在传统的基础上培育出新的现代文化。

        这种萌发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更新不能摈弃历史,而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是从旧环境中滋生出新的东西。

        保护与发展是一对难解的矛盾,却不是一对不可化解的矛盾。继承和发展、历史传统和现代化要求都是人们的需求。

        财富理应包括文化财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Pan Masters lead the West Valley site plan(大报恩寺遗址公园规划)

       Ming Dynasty Yongle Porcelain Tower of Nanjing Jinling between the tower site is located on China Gate, Yuhua Road, east side, the original was octagonal, nine, ten feet high 32.9, with a giant white porcelain body of colored glass components built on. The tower towering, colorful, unusual spectacular, known as "Seven Wonders of the Middle Ages, one of the world," became a symbol of Nanjing, unfortunately destroyed in the fighting later.

       Porcelain Tower of Nanjing Jinling sulfur glass tower-cum-site is bounded by the Qin Huai River Park Planning, South arrived Zhengxue Road, west to Yuhua Road, east of Nanking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plant, covering about 7.6 hectares. To reproduce the Porcelain Tower of Nanjing Jinling sulfur glass tower, the world's wonders, from the famous ancient architecture scientist, Southeast University, directed by Pan Gu West led programming.

       Comparison and selection of the two programs

       Porcelain Tower of Nanjing Jinling construction of sulfur glass tower-cum-site park, aimed at protecting Porcelain Tower of Nanjing tower and local heritage sites and historical monuments to show their cultural values, improve the city's economic vitality.

       At present there are two conceptual planning programs. The first is the east-west axis as the axis of the reproduction of the history of Tamiao used to organize the temple ruins park district to extend the existing historical pattern; north-south axis to the axis of the new organization Porcelain Tower of Nanjing towers and tower of the former pond Square; the whole base is divided into ruins park, Porcelain Tower of Nanjing tower area, Porcelain Tower of Nanjing temple area, Temple City, commercial districts, four districts in the relatively independent. Jinling first temples f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momentum, the temple district includes a big open square, arch, gate, bell tower, Xianghe bridge, Ming Yu Bei, Heavenly King Hall, so wind-room, Main Hall and so on.

       Into the comparison and selection of the other programs, old and new north-south axis parallel to the two setting, north-south axis perpendicular to the landscape intersect. Porcelain Tower of Nanjing in the south of the original axis, the north side of the new temples and Tayuan formed between the main axis parallel to the second axis. Contains the ruins park area, Tayuan, temples, the new tower, the site 3 region, in the creation of a bright and clean, lofty religious space, while increasing the volume ratio, effectively cut off between the temple areas and commercial interference.

       Authenticity of archaeological sit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The experts agreed that, in order to avoid damage to the tower base sites, the new tower location should be located in a large tower in the northwest tower base. Tower building the image, especially the external and internal surfaces should be more faithfully reflect the original tower of the Ming dynasty historical information reflects the superb craftsmanship of glass. The tower structure must meet the design standards of contemporary architecture to address the resistance to typhoons and seismic issues. Tower should be able to board, have enriched the activities of the contents of each layer should show "gratitude" topic. Green design to the main land where trees, emphasizing mix of evergreen and deciduous trees to create a solemn atmosphere; temple in the region reflects the green of the ancient temple.

       It is learned that for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of authenticit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will be based on historical records, conduct on-site 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 depending on the site to explore the situation and determined Porcelain Tower of Nanjing Jinling sulfur glass tower-cum-Ruins Park Planning and Design program development. Planning and design program will be publicized widely solicit views of the community.(建于明朝永乐年间的金陵大报恩寺塔,遗址位于中华门、雨花路东侧,原呈八角形,九级,高32.9丈,用巨型白瓷胎五色琉璃构件堆砌而成。该塔高耸入云,五光十色,异常壮观,被誉为“中世纪世界七大奇迹之一”,成为当时南京的象征,可惜毁于后世战火。

        金陵大报恩寺硫璃塔暨遗址公园规划范围北临秦淮河,南抵正学路,西到雨花路,东至金陵机械制造厂房,占地约7.6公顷。为再现金陵大报恩寺硫璃塔这一世界奇迹,由著名古建筑学家、东南大学教授潘谷西领衔执导规划方案。

        两大方案进行比选

        建设金陵大报恩寺硫璃塔暨遗址公园,目标是保护大报恩寺塔遗址及区内文物和历史遗迹,展示其文化价值,提升城市经济活力。

        目前概念性规划方案有两个。其一是,东西向轴线为历史上塔庙轴线的再现,用来组织庙宇区遗址公园区,延续历史已有的格局;南北向轴线是新轴线,组织大报恩寺塔以及塔前水池广场;整个基地分为遗址公园区、大报恩寺塔区、大报恩寺庙宇区、庙市商业区,四区相对独立。为表现金陵第一名刹的气势,庙宇区的内容包括,庙前广场、牌坊、山门、钟鼓楼、香河桥、明代御碑、天王殿、左右配殿、大雄宝殿等。

        进入比选的另一个方案为,新旧两条轴线南北平行设置,南北向景观轴线与其垂直相交。南侧为原大报恩寺的轴线,北侧新建寺庙与塔院之间形成与主轴线平行的次轴线。包含遗址公园区、塔院、寺庙、新塔、遗址3个区域,在创造了明净、崇高的宗教空间的同时,提高容积率,有效隔断寺庙区与商业区之间的干扰。

        现场考古保护文化遗产原真性

        专家们一致认为,为避免对塔基遗址的破坏,新塔的大塔位置应位于塔基的西北面。塔的建筑形象,尤其是外部与内部表面应较忠实地反映明代原塔的历史信息,体现高超的琉璃工艺水平。塔的结构必须符合当代结构设计规范,解决抵抗台风及抗震的问题。塔应可以登临,各层都有充实的活动内容,应展示“报恩”主题。绿化设计,以地生树木为主,强调长绿与落叶树的搭配,营造肃穆氛围;庙宇区内绿化体现庙宇的古朴。

        据悉,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有关部门将根据史料记载,进行现场考古发掘,视现场发掘情况,决定金陵大报恩寺硫璃塔暨遗址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发展方向。规划设计方案将进行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

北京市公园条例的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绿化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化健身、科普宣传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场所。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园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公园事业发展。第四条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公园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公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公园的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公园的管理工作。

       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园实行分级、分类和名录管理。公园的等级、类别和名录由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六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建设。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划定公园规划用地绿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经批准的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非因公共利益不得调整。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同类、就近补足面积、符合公园绿地率要求的原则确定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八条 编制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各区至少建设一个全市性综合公园;

       (二)各级各类公园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五百米;

       (三)新建居住区应当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建设社区公园,并按照居住组团不少于每人零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少于每人一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每人一点五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四)旧城改造区建设社区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五)优先选择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及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区域、地点建设公园;

       (六)自然条件良好的区域、滨水地带、城市道路两侧,具备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根据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国家或者行业相关规范,编制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审核意见。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情况、公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后,应当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同级民政管理部门意见,确定公园名称,并向社会公布。

       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不对公众开放的场所不得以公园名称冠名。第十一条 公园中的亭、廊、榭等园林建筑的建设方案,由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后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新建公园绿地率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占地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综合公园,绿地率大于百分之七十;

       (二)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公园,绿地率大于百分之七十五;

       (三)社区公园的绿地率大于百分之六十五。

       已建成公园的绿地率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绿地,并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三条 具备建设防灾避险场所条件的新建、已建成公园应当按照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设置防灾避险场所。第十四条 公园内的游览、休憩、服务、公用与管理建筑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与公园功能相配套,为游人服务的快餐店、茶座、咖啡厅、小卖部、游乐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布设,其规模应当与原设计游人容量相适应。

       公园内不得规划建设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以及有碍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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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新建公园应当对公园地点、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计划报告书等。

       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资源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公园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计方案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批准。

       经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公园建设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应当由园林、规划、建设、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建造公园应当以创造优美的绿色环境为基本任务。公园绿化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置植物群落,注重生态和景观效应。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公园主要出入口外应当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收费公园主要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不得低于每万人500平方米。

       大、中型公园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业摊点。

       第二十一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布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设在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不符合规定设置的,应当改建。

       第二十二条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花坛、草坪、喷水池、假山、雕塑、亭榭、回廊等设施,应当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注重艺术效果,配合环境增进景色。

       公共厕所、果皮箱、园灯、园椅等设施的数量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公共厕所的建设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二类建设标准。

       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照相服务部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并应当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设置。

       禁止在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对已建的,应当逐步拆除。

       第二十三在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处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四条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施工现场用地范围的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对可能影响游人游览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貌。

       第二十五条市政公用工程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市政公用工程确需穿越历史名园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园内新设大型游乐设施,应当进行论证。其中必须对公园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对安全技术条件进行评估。

       设置游乐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规定。

       历史名园内禁止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已设置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二十七条 本市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公园周边建设工程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第二十八条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历史名园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历史名园保护区应当以保护原有风貌和格局为原则。禁止损毁、改建、拆除原有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禁止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名园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必须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具体的控制标准由市园林、规划、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对已经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的历史名园,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要求制定有效措施,严格保护。

       对无法以人再造和无法再生的自然景观或者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禁止改变原有风貌和格局。

       第三十一条对历史名园的利用必须在坚持原有风貌、风格、布局和反映历史文化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和谐进行。

       恢复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并按照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历史名园内文物建筑的维护、修缮等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三十三条对历史名园保护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财政保障。

       14项文物保护行业技术标准一览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性质

       1 WW/T0034-2012 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推荐

       2 WW/T0035-2012 田野考古制图 推荐

       3 WW/T0036-2012 田野考古出土人类遗骸DNA获取技术规范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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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WW/T0038-2012 干燥类土遗址保护加固工程设计规范 推荐

       6 WW/T0039-2012 土遗址保护试验技术规范 推荐

       7 WW/T0040-2012 土遗址保护工程勘察规范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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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WW/T0042-2012 碳十四年代测定考古样品采集规范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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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WW/T0044-2012 田野考古植物遗存浮选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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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WW/T0046-2012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 气体扩散采样测定方法 第1部分: 甲酸、乙酸的测定 推荐

       14 WW/T0047-2012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 气体扩散采样测定方法 第2部分:氨的测定 推荐

       好了,今天关于“遗址公园设计规范”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遗址公园设计规范”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